招商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4-01-26 16:04

(一)只要项目入园建,一切手续我们办,我们将用心、用情为企业全程帮办服务。

(二)对产业转移至牡丹区的市外重大制造业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该项目相应的迁建补贴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三)根据项目建设运营需要,鼓励引导区国有公司采取代建厂房、土地入股、资金注入等多种形式与投资主体开展合作,助力企业发展。

(四)对于满足条件的投资主体,需租用厂房进行生产运营的,可享受租赁费用补贴政策;企业需购买所租用政府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新入驻的重大项目自竣工投产之日起,达到产业扶持条件,可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的产业扶持资金,并依据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税收奖励。

(六)投资主体可以按照租用、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使用土地。对我区鼓励引进的产业龙头项目、行业带动性项目、技术领先项目等重大项目,所需工业用地价格可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更加灵活优惠政策。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