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2-08-29 15:50

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本政策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茌平经济开发区投资且符合开发区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医养健康、铝及铝精深加工、纺织服装、文化旅游、现代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实体经济项目。

投资项目认定范围和标准

1)市外境内投资人在开发区直接投资项目持股比例20%(含)以上,境外投资人在开发区直接投资项目持股比例10%(含)以上。

2)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外资项目按照统计制度统计的实际到账外资(以银行进账单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数),投资总额须在500万美元(含)以上。

3)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4)鼓励区内原有企业增资扩能。支持区内原有企业在完成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内容之后,盘活现有土地、厂房和办公场所资源进行扩能或引进新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按新入区项目给予认定、支持。

5已纳入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库的区内投资项目,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二、项目扶持

2.资金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投资项目,可申请5年期的年度地方(茌平区)经济贡献奖励。根据地方经济贡献,自正常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4年、第5年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土地扶持政策。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市场化运作,确保优质高效外资项目用地,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本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4.收费扶持政策。新建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国家、省、市的部分外,级留成全额返还扶持。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对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经审核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5.对本区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或特殊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具体优惠政策。

三、利用外资扶持

6.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500万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予以奖励;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2%予以奖励;当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3%予以奖励;当年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予以奖励;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根据上级奖励政策已享受的区级奖励部分,不再重复奖励。

四、总部经济扶持

7.对新引进的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营业(销售)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在全年度缴纳税额1000万及以上(年度缴纳税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总部经济企业(截至上一年度,该总部经济项目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根据地方经济贡献,自正常经营之日起,3年按8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4年、第5年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五、企业高管人才扶持

8.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投资规模5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总部机构项目,对企业投产运营后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 从聘用起计算,个人经济贡献连续3年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产生个人经济贡献按50%用于扶持企业高端人才引进。

六、项目引荐人激励

9.对新引进市域外投资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照项目外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给予奖励。

投资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6‰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7‰进行奖励,或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最新年度排名为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限,给予引荐人5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

政策所称“第一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开发区进行考察并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引荐人的资格由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所属同级政府共同确认。同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荐人的,由第一引荐人申领奖金,自行协商奖金分配。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以及募集资金的,按照《茌平县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相关政策。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