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3-08-24 11:02

一、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价格原则上参照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经济开发区将水、电、暖、气、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企业厂区红线。

二、设立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重点产业项目生产经营给予扶持。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形成地方可用财力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扶持:

(一)新上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两 年内全额给予企业扶持,之后三年内按50%给予企业扶持。

(二)新上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两 年内全额给予企业扶持,之后五年内按60%给予企业扶持。

三、对发展拉动、税收贡献、创造就业特别突出的“三强”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招商引 资和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给予更加优惠的发展扶持。

在投资服务上,开发区受县委县政府授权委托,全程为前 来投资的客商提供高效率一站式代理服务。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