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2-08-15 17:44

潍城区招商发展激励政策(详情见具体文件)

一、重点产业激励政策

(一)工业类项目

对新引进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者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且年税收达到10万元/亩的一般工业项目,经综合认定后,享受以下政策。

1、土地扶持政策。

2、投资激励政策。

3、税费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类投资项目进行税费补助:

4、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采取招商对赌方式给予项目前期扶持;也可由政府国有公司以土地作价入股或用股权、债权,以及提供土地、厂房、关键设备等方式进行合作。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新引进实际投资2亿元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含“工业+地产”类产城融合项目中的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经综合认定后,享受以下政策。

1、土地扶持政策

2、投资激励政策。

3、税费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投资项目进行税费补助:

4、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拉动区域产业结构提升的重大产业项目,可通过与政府国有公司合作或共同成立产业基金等多种形式加大扶持力度。

二、总部经济激励政策

新引进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以及独立注册的分支机构等,在潍城区纳税的,经综合认定后,享受以下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分支机构),购买或新建办公用房的,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给予房租60%的补助。每个总部项目(含分支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项目投产运营并认定后,5年内上缴税收区级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给予100%补助。

3、鼓励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总部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对平台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每年按照税收区级留成的10%给予运营平台奖励。

4、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现有总部经济企业,税收区级留成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100%补助。

三、现有企业增加投资、升级改造激励政策

对区内现有企业增加投资的改扩建项目,按类别达到本激励政策投资纳税条件的,可在土地、投资、税费等方面参照本政策与新引进同类项目享受同等激励政策。其中:

1、税收不能单独核算的改扩建项目,按本企业运营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可与新引进同类项目同等享受本政策税收补助。

2、鼓励现有工业(物流)企业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增加投资、升级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或按增缴土地价款部分给予等额补助。

3、现有企业扩建项目需购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由企业先行支付购买费用,之后从企业新增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中给予等额补助。

四、企业高管人才激励政策

对符合本政策的招商项目,在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和《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的标准补助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按照50%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就医、参军、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待遇。

五、政府基金支持政策

对新设企业或新上项目,政府引导基金可根据企业需求,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或以债券、股权方式投入,支持新上项目、配套园区建设等。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给予参股5-20%的注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可将投资收益的20%让渡给社会资本。

六、社会化招商激励政策

激励社会化招商,对引进落户符合政策招商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额为500万元。总部经济项目按照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额为300万元。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