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3-06-13 16:43

一、《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字〔2022〕25号)

1.提供项目信息奖励。投资项目信息须为提供人首次提供,与济宁市开展2次以上实质性考察对接活动并签订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协议)。内资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至10亿元、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内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至50亿元、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含)至100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内资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含)以上、合同外资10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2.招大引强奖励。对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地、实际到账外资且形成实物工作量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地且形成实物工作量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每招引落地1个内资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50亿元(含)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且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即分别给予引荐人5万元、1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招引落地1个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含)以上、10000万美元(含)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到账外资且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即分别给予引荐人5万元、1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项目实际投资奖励。内资项目以实际形成实物工作量(扣除已享受地方各项优惠政策部分)的0.7%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的1%作为引荐奖励资金。每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4.项目地方贡献奖励。以企招商招引落地符合第三条认定标准的投资项目,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8年时间内,参照项目对地方贡献,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引荐企业法人奖励。

5.便利化服务保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及配偶子女,依法依规,在生活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

二、《金乡县“十强”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奖励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项目,按照不高于土地出让成交价(以企业取得土地实际出资成本为准)6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的3%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3.经济贡献奖励。投资合同(协议)中须有明确的经济贡献承诺条款,产业项目竣工投产后,前三年按对我县地方可用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对我县地方可用财力的50%给予奖励。奖励用于企业在我县扩大再生产。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