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3-07-19 11:33

一)高质量发展奖励

自项目投产后首次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照企业年产值的3%给予高质量发展奖励(不超过当年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照企业年产值的1.5%给予高质量发展奖励(不超过当年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

(二)人才引进奖励

企业每引进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奖励3万元;每引进1名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2万元;每引进1名市“511”计划人选,奖励1万元。

(三)基金投入扶持

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5000万元招商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产业引导。

(四)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

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确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投资额度。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项目。

2、符合我县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在我县能形成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填补我县空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产业链核心项目、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创新项目以及具有示范效应、集聚效应、带动效应的项目。

4、高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重点产业项目。

5、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卡脖子”难题的产业项目。

(五)便利化服务保障

投资者及其家属、子女等,在鱼台就医、置业、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居民待遇。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