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3-06-16 19:07

曲阜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依据<曲政办发〔2019〕2号文件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投资促进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科学有效地促进投资增长、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现就进一步做好投资促进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扶优、扶强。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三)坚持市内外资金同等对待。

(四)坚持政企协同、双向承诺。

二、扶持方式

(一)资金奖励。可参照投资方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综合评价高,或集约节约用地成效明显的,加大奖励幅度。可参照投资方税收对曲阜市级财政的实际贡献,连续1-10年给予一定比例或全额奖励。

对项目企业法人代表、高管(副总及副总以上)和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在曲阜工作期间,参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曲阜市级财政的实际贡献,连续1-10年乃至更长时间,对个人给予一定比例或全额奖励。

(二)土地和生产场所。按照产业用地差别化政策,优先支持大项目、好项目,并可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预留发展空间。在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土地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给方式,方便企业选择。政府加大工业地产开发力度,并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出让。对综合价高、企业需临时租用场所的,可给予1-2年租赁补贴,补贴幅度宜在50%左右。将来企业购买车间厂房,企业所缴纳租金可计入购置款。购置价格以签约当年建筑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

(三)贷款贴息。项目投产后三年内,可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次性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规费减免。入园区的工业企业,建设厂房、仓库、实验室等生产性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综合配套部分免交。

(五)人才服务。参照曲发〔201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六)开拓市场。投资企业的产品适宜在曲阜市域内销售的,可由政府或部门牵头供需双方洽谈,必要的可依法实行政府补贴,帮助企业扩大市场。适合政府采购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予以采购。

(七)融资。设立市级10亿元规模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产业专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

以上是政府对优质项目扶持的主要方式。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选取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形成组合式的扶持政策。特殊情况下,也可超出上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幅度也应与投资项目评价结论相适宜。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兑现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价

成立市级投资项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凡进入市经济开发区的项目,无论投资额大小,均由市领导小组进行评价)的项目进行评价,并提出扶持政策方案。

项目评价主要围绕以下要素进行:项目与曲阜本地资源优势之间的关系、产业类别及项目的核心竞争力、投资主体及团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