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4-01-12 10:05

建设用地政策

(一)

在钢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工业项目,按容积率不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和每亩不低于16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确定用地限额。用地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120万美元)以上、1亿元(12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土地按工业出让土地最低限价进行招拍挂,出让金一次**清,自投产之日起,由财政按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扶持金额累计达到土地出让金本息同等数额为止(利息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1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在财政扶持金额累计达到土地出让金本息同等数额后,根据投资额度,再给予1-3年的财政奖励政策。

(二)

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的,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财政奖励政策

不新征建设用地和不愿享受土地扶持政策的,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一)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120万美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40%的资金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项目且独立核算色,给予100%的自荐奖励。5年内,由财政给予给予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金额奖励,第6-8年给予50%的资金奖励。

(二)

仓储物流业、旅游业、商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120万美元)以上的,3年内,由财政给予当年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资金奖励,属连锁经营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项目的,给予100%的资金奖励;5年内,由财政给予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奖励。

(三)

企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改造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给予新形势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 的资金奖励。

(四)

投资兴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自经营之日起,8年内由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奖励。

收费政策

投资新建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市及市以下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省以上且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其他政策

对重大产业龙头项目、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建设用地、财政扶持和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进一步优惠。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