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3-05-29 10:32

  平阴县优化环境加快发展扶持政策

  1.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本政策。

  2. 工业项目用地政策。

  (一)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县政府可以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等。

  (二)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

     3.产业扶持政策。

  (一)新建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年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定年限扶持,十年内按企业上缴税收(不含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使用税,下同)形成地方财力的50%,按年度给予扶持。

  (二)县外投资者以买断、租赁、兼并等形式与县内工业企业合作的,自合作之日起十年内,达产后年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含)以上的,在扣除原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按其生产经营环节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50%,按年度给予扶持。

  (三)现代农业项目,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含)以上,每亩给予500元扶持,并给予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水电路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参照工业项目进行扶持。

  (四)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的,竣工投运后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亿元(含)以上的,竣工投运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年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十年内,按企业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50%,按年度给予扶持。

  (五)总部经济、金融机构等注册类项目,根据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给予十年扶持。企业年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按形成地方财力的40%,按年度给予扶持;企业年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500万—1000万元(含)的项目,按形成地方财力的50%,按年度给予扶持;企业年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更大扶持。

  (六)鼓励县域内企业技改、扩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业技改、扩产项目,经税务、审计部门认定,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