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2-02-25 13:36

国家赋予综保区的政策主要分为税收优惠政策、贸易便利化政策、保税监管政策、自贸区复制推广政策和外汇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免、退。

“保”是保税政策。从境外入区的货物,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企业可以根据将来货物流向再决定是否征税进口。保税政策是综合保税区最基本、最核心的税收政策,区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普遍适用该政策。

“免” 是免税政策。境外进口入区环节,区内基建项目所需物资、生产所需设备及零部件、办公所需合理数量的用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区间流转环节,不征收货物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离境出口环节,不征收货物出口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退” 是退税政策 。从境内区外出口入区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予以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在税收管理方面,基于封闭围网的监管条件,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如对区内货物不实行担保管理、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不设货物仓储期限等。

其他政策:

贸易便利化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行规定外,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等。

保税监管政策:区内保税存储不设存储期限。 区内企业之间保税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自贸区复制推广政策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委内加工、保税展示交易 批次进出、集中申报集中汇总纳税制度、保税物流联网监管制度等。

外汇政策:进出区(境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编辑:韩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