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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实施动态管理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来源:沂蒙晚报2019-04-10 09:29

  哪些企业可申报“临沂老字号”?“临沂老字号”企业有何权利和义务?据了解,为弘扬我市老字号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企业的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在传承历史中创新发展,我市专门出台了《临沂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临沂老字号”认定对象为在临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企业或品牌存续时间40年以上;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备鲜明地域文化特征,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内地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办法规定,市商务局将根据全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临沂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临沂老字号”企业,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临沂老字号”标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临沂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临沂老字号”形象及自身合法权益。“临沂老字号”持有人应当收集、保存代表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监督。

  “临沂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实施动态管理。“临沂老字号”企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市商务局检举,经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临沂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玷污“临沂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滥施许可,变相买卖“临沂老字号”标识的;转让“临沂老字号”标识,未向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做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沂蒙晚报记者 王泓钧


编辑:任书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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