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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

来源:淄博新闻网2019-02-12 10:29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赵晓雯)近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新政亮点多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对于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这项规定,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据悉,《实施意见》中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

《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继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最长给予3年奖补。


编辑:吴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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