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4-01-26 17:48

菏泽市定陶区双招双引相关政策

1.对项目引荐人按实际完成投资的5‰(房地产按照总投资的20%折算)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税收贡献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2.加大利用外资奖励,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

3.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国家及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征收。

4.对到我区创新创业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实行“一事一议”评价标准,最高给予3000万元综合资助。

5.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助;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专家,区财政给予30万元配套资助;对于新入选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给予5万元配套资助。

6.对国家和省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奖励政策外,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

7.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8.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

9.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争取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争取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11.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鼓励兼并重组,招大引强。对成功开展兼并重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并注册纳税的企业,以及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重组现有优势企业的,按其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并免除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

13.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荣获国家质量奖、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龙头企业的,以及荣获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省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每成功注册一件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1万元。

14.支持企业上市。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规范、补办手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免除。

15.设立5000万元的应急还贷过桥资金,缓解企业还款压力,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奖励;对首次年度入库税金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给予总量奖;对入库税金已超过2000万元的,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企业入库税金1000—20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500—1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100—500万元且增幅3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支持企业发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建设的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率高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16.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原则上每亩10万元(不含契税)。对企业利用旧厂房、厂区进行升级改造的,免除各项审批费用。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对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土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盘活现有土地,用于企业发展。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造多层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建、翻建厂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17.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编辑:白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