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24-01-26 16:21

(一)土地供应政策:外来投资项目需新征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前提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调配,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家和省集约用地标准条件下,对入驻县经济开发区或港航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及入驻化工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过3亿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工业用地出让评估最低标准执行。

(二)规费政策:对落户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最低标准执行,切实减轻企业税外负担。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县政府无权减免的一律按下限标准征收。

(三)服务政策服务政策:外来投资者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由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一站式审批,限时办理。县内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全县拥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测绘评估事务所、职业介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能为投资者、企业和市民提供各类中介服务。

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且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进行“一事一议”。

编辑:白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