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

来源:发布时间:2024-01-12 10:11

一、支持产业链建设

1.对新建产业链重大节点项目,给予厂房租金、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固定资产投入的7%给予支持。

2.经程序认定的龙头项目,给予厂房装修、装修补贴或落户补贴,一般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3.为产业链提供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给予资助。

六、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1、总部经济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在区内新建、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其他支持政策根据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可参照现代服务业项目。

七、支持重点项目

1、《财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其他经程序认定的重点项目,可对应上述政策,相应加大支持力度。

八、对项目引荐单位实行奖励

1.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投资100万美元以上、进出口总额100万美元以上,对其引荐单位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进出口额)的5‰给予奖励(三项指标只奖励一项);基金项目到位1000万元以上,按其对高新区企业股权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引进的重大服务业、金融业、总部机构第一年度对地方贡献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给予奖励,只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打造产业集群

1.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主导产业优质项目,给予厂房租金补贴、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三、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奖励不超过经济贡献的三分之一;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奖励不超过经济贡献的二分之一,期限一般为三年。

五、鼓励创新创业

1.鼓励区内企业转型升级。

(1)、新上项目,参照新入区项目给予认定、支持。

(2)、区内企业向国有企业转让现有土地、厂房和办公场所资源进行轻资产经营的给予不高于固定资产额10%的奖励。

(3)、企业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平台机构,纳入上级考核范围的,根据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奖励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只奖励一次。

(4)、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照此奖励。

(5)、企业新申请取得药品生产注册证、二类以上医疗器械生产注册证的,或其他相同层级许可认证的,在单品营收达到 2000 万元以上时,按研发投入的 40%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 4%(含)以 上的科技型企业,可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最高 6% 给予补助。对年销 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 6%(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按其当年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最高 6%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600 万元。 2、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孵化、加速平台,对高新区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指标有显著带动作 用的,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3、为提升主导产业引进的科研院所、高端机构、行业顶尖产品中试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 经费支持。

六、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1、总部经济项目,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在区内新建、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 20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其他支持政策根据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可参照现 代服务业项目。 

七、支持重点项目 

1、《财富》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制造业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500 强企业投 资项目、投资超过 500 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其他经程序认定的重点项目,可对应上述政策,相应加 大支持力度。 

八、对项目引荐单位实行奖励 

1. 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外资项目投资 100 万美元以上、进出口总额 100 万 美元以上,对其引荐单位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进出口额)的 5‰给予奖励(三项指标只奖 励一项);基金项目到位 1000 万元以上,按其对高新区企业股权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 引进的重大服务业、金融业、总部机构第一年度对地方贡献 2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对 地方经济贡献的 1% 给予奖励,只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编辑:白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