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3-05-26 15:37

加大利用外资政策支持力度

5.强化要素支持外资项目。对年度新增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年度新增外资项目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分别积极申报省、市级重点外资项目,优先提供土地、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的,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日韩外资项目,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落户我区国际合作园内重点国别、地区的项目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它外资支持政策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7.激励社会化招商。对引荐外资项目到我区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引荐合同外资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当年注册资本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达到1/3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当年注册资本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6‰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享受该项奖励。

(来源: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编辑:mgerxz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