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招才引智

扫一扫
手机浏览

智能推荐
项目人才资讯

选择山东_新> 政策库> 人才政策发布

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05-28 14:19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贯通工作落实落地。《实施意见》明确的各扩大贯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工程技术领域贯通经验基础上,负责研究制定本领域贯通实施方案或具体政策,明确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实现两类人才评价贯通有效衔接。

二、高技能人才报考职业资格一视同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措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

四、畅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单位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支持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我省十强产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各类技能人才工程候选人。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发展产业需要,增加或调整培训项目人员范围,并制定实施细则。

六、鼓励继续扩大贯通领域试点。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申请在其他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明确专业对应关系,及时总结推广。

各扩大贯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调研,认真研究谋划本领域工作落实措施,10月底前完成部署工作,年底前完成两类人才贯通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为两类人才职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附件:扩大贯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

扩大贯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名单

职称系列                   行业主管部门

农业                       省农业农村厅

工艺美术                   省轻工联社

文物博物、艺术             省文化和旅游厅

实验技术                   省教育厅

体育                       省体育局

技工院校教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编辑:张新娜
相关推荐

资讯要情

投资动态

重要会议

重大活动

产业新闻

山东优势

完善的基础设施

开放的投资环境

巨大的消费市场

丰富的人力资源

完备的产业体系

蓬勃发展的海洋经济

不断释放的创新活力

服务型的政府机构

国际化的生活环境

深厚的文化底蕴

城市要览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泰安  威海

日照  德州

临沂  聊城

滨州  菏泽

十强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

新能源新材料

现代海洋

医养健康

高端化工

现代高效农业

文化创意

精品旅游

现代金融服务

产业项目库

招才引智

人才政策

人才需求

人才信息

经济园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落户山东

设立变更

社会保障

纳税缴费

涉外服务

其他

合作案例

外商投资

重点投资

人才引进

跨国公司高管访谈

联络我们

政府职能部门

投资促进机构

省政府驻外经贸代表处

各市服务机构

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