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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锐大众·海报新闻2019-03-18 09:01
3月17日,新华社播发消息关注山东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报道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
新华社的报道说,工业项目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对于举报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山东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此外,举报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等11种行为的,可获1000元奖励;举报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等7种行为的,可获2000元奖励。
据了解,《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来源:新锐大众2019-05-13 10:10
来源:大众日报2019-05-13 11:00
来源:齐鲁网2019-05-13 10:17
来源:新锐大众·海报新闻2019-04-04 09:21
来源:科技日报2019-05-13 11:05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2019-09-28 22:33
来源:2019-06-16 19:39
来源:齐鲁晚报·海报新闻2019-04-03 10:01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2020-06-23 16:54
来源:新锐大众·海报新闻2019-04-03 10:01